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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道:林家宏牧師

題目:聖經-2:聖經的由來

經文:提摩太後書三章16節

   研究聖經的形成與由來的目的,是要我們清楚知道聖經的由來,瞭解它是一本什麼樣的書。這樣我們也會比較容易接受它所記載的內容,進而知道我們可以與它建立什麼樣的關係。

    聖經的作者曾清楚的表明自己所記載的事件與話語是來自上帝的默示,而且從古至今的基督徒都篤信這種說法。這種觀念有何特殊的意義呢?聖經作者所宣稱是上帝的默示,又與穆罕默德所宣稱的可蘭經亦是上帝所默示的,這二者有何不同?

一、聖經是上帝所默示的書

基督教主張聖經是上帝所默示而寫成的書

    這是一種宗教信仰上的瞭解與話語。今天我們必須承認,許多知識份子對這既神秘又難於接受的事,然而這卻是聖經之所以成為獨特的書的理由之一。如同提摩太後書三章16節所說:「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這種宣告是聖經的精髓所在,也是聖經中上帝與人會遇的特徵之一,而且這種「受默示」的經驗,也是歷代基督教信仰中不斷出現的真實經驗。

默示的本質與意義

    就聖經作者的事為例來說,他們所宣稱受默示的觀念是不同於他宗教中的默示觀念。聖經作者如此宣告的本意絕非為了提高自己作品的權威性,事實上在聖經各卷作品中,從來都沒有作者私人的榮譽這回事,作者從未高舉自己智慧的成就,或某人在宗教上的權威性,唯有宣告這是上帝的作為。這不只是聖經作者的態度而已,這也是歷代基督徒所共同的觀念。所以宣告「受默示」的經驗,其目的不在於提高作品的權威性,而應另有其焦點,那就是引導人們得以與上帝會遇。那麼聖經中所談論的默示是什麼意思?它是不同一般他宗教中默示的觀念,它不是指人在神志恍惚下,本身的能力與官能暫時中止作用而成為靈媒的工具,例如民間宗教中的乩童或其他通靈者。又回教經典可蘭經的由來,先知穆罕默德宣佈說:「可蘭經內的每一個字都是上帝在夢中和恍惚中(異象中)賜給我的,每一個字是感動而無謬誤的。」這差別是多麼的大。當聖經中的先知或使徒們的宣告時,他們是表明當上帝臨在時,他們個人非但沒有失去個人的官能或本性;相反的是使他們某些官能或意識得以甦醒。所以聖經是一本由上帝與人合作所寫成的書。它所記載的事件或話語,既非單純是上帝的作為,也非單純是人的成就,而是二者合作的結果。事實上在每個時代,上帝都是以這種方式來表明祂的旨意。祂一方面向人啟示祂的本性與旨意,另一方面則又讓人擁有他們本身尊貴的意識與自由。今日當我們清楚聖經中默示或啟示的意義時,我們不只是較容易接受默示的奧秘,而且在我們的生命中也將不斷地去體驗這種真實的經驗,這就是人與上帝的相遇。

二、新舊約聖經的寫作與形成

    當我們開始去瞭解聖經各卷經文的由來時,我們除了訝異它們具有統一性的主題以外,我們也將認識各卷書的形成背景與作者本身的性格。這種瞭解對於我們的信仰是很重要的。因為我們可以藉此省思「我所瞭解的經文是否是作者的本意,我所領悟聖經的啟示是否就是昔日上帝對作者的默示」。這種讀經的省思就是幫助我們去會遇昔日作者所會遇的上帝本身。因時間的關係,在此僅能作概要性的簡述,所以請兄姊務必再從聖經各卷的導讀書籍去瞭解經文的真義與作者所想要傳達上帝的話語。

    接著我們再來自我反省,是否我們已經習慣這一本印刷裝訂成冊的這部聖經叢書,以致於我們已經忘記聖經其實是古代同時期歷史中,經由許多不同的人所寫成的好幾本書。而且當初又是各以單行本流傳,後來才漸漸被彙集成今日這部聖經。基督教的聖經可分為舊約與新約二個部份,其中舊約有卅九卷經文,而新約則有廿七卷經文。大體來說各卷經文各有不同的作者與寫作年代。作者在不同年代的現實背景中記錄人類與上帝相遇的經驗,並宣告上帝的話語。聖經寫作的年代大約是從主前第十一世紀或第十世紀,一直到主後第一世紀,其間大約經歷一千二百年。若回溯到經文形成之初,口傳的時代,則聖經形成的年代將更為久遠。在這麼漫長的年代中,為何作者們會具有許多統一性的神學思想呢?而且就作者本身的涵養不齊,卻又能夠有一致性的宗教概念,這是非常值得思考的問題,這也是聖經奇妙之處。要把那樣多元又豐富的經驗與信息串聯起來,的確是不容易,而且它們又是在各種不同的時代,藉著不同作者的手所形成的。倘若此書的背後沒有一位超越時空地域的作者,為何有這種奇妙的作品產生呢?所以省思聖經成書的由來,是一個有意義的信仰問題。

三、聖經正典的形成

    談到聖經的由來,除了需要去認識各卷作品的作者與各時代的背景問題,尚有另一個問題,那就是正典的訂定,為何在許多的古典宗教文學作品中教會獨有所鐘的選擇此六十六卷經書成為普世教會公認的聖經(即正典)呢?這是非常審慎且值得瞭解的問題。所謂的「正典」應有二個基本概念:j正典具有「一系列名單」的意義。k正典具有其準則與權威性,而這些正典成為基督徒信仰最高與最完全的指導。雖然舊新約正典的訂定有其不同的準則、或經歷教會或議會的接納。但有一個最基本的認識:正典絕不是憑藉教會或議會的權柄所獨訂的,而主要的是由於著作本身內在的價值,且經由「聖靈內在的見證」所印證,最後是上帝在教會中運行某種力量驅使人去承認。

    現在我們已經瞭解聖經成書的嚴謹與審慎,它不僅是如同作者所宣稱是來自上帝的默示的重要思想而已,它更是在漫長的千百年中經歷所有信徒在信仰與生活上見證,最後又經由普世教會的公認才被接納成為正典。如此的一本書不再是作者個人宗教情懷的作品,也非盲目無理性的說詞。因此,聖經之所以成為聖經,在今世中成為億萬人信仰的指導,必然有其可取、可信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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