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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道:林家宏牧師

題目:建立現代基督化的家庭                    

經文:腓立比書4章8~9節

        台灣國內的家庭生活由於急遽的社會變遷,跟傳統的家庭生活有很大的差異。這種現象不只是出現在漢人社會中,也出現在原住民的社會裡。變遷的台灣社會中的家庭生活有哪些現象?晚婚、單身主義的人增多;三代同堂的家庭愈來愈少;夫妻都上班、工作的家庭愈來愈多,有些夫妻甚至是分隔兩地上班;離婚、再婚率增高;單親家庭增多;子女數目減少,改變孩子在家庭中的地位;子女從小給保姆帶、上托兒所、幼稚園;家庭的教育功能減少;老人的奉養漸漸從家庭轉到安養院養護中心……。此外,由於外國新娘嫁入台灣的現象漸漸增加,變遷社會中的家庭生活的另一現象是家庭成員分居不同國家,有些是夫妻經常不在一起,有些是父母和子女經常不在一起。總而言之,我們的家庭生活變了!

一、現代家庭生活的倫理問題

 前述的家庭生活現象涉及哪些倫理問題?或是說,在前述之家庭生活中,我們應該探討哪些倫理問題?最常被人提及的問題諸如:誰是一家之主?男人是女人的頭?基督徒可以離婚嗎?離婚的人可以再婚嗎?父母的權威和子女的獨立人格之分野在哪裡?如何建立親子關係?現代家庭的「孝」觀是什麼?這些倫理問題當然重要,教會也應該從基督教信仰探討這些問題,提出因應之道,並且據以教導信徒做最好的倫理抉擇。不過,這些問題都是衍生的問題,更基本的應該是一個健全的家庭的建構。倘若我們能夠建構健全的家庭生活,提出美滿、幸福的家庭生活的指引,前述的問題自然消滅。所以,今天講道的重點是探討我們基督教的家庭倫理在變遷中改變了嗎?以及在變遷社會中我們當如何建立合乎基督教信仰的家庭倫理。

二、基督教的家庭倫理

        基督教信仰的家庭倫理一直是以愛為根基、為準則,因為基督徒的倫理生活是在回應上帝的愛。上帝在耶穌基督裡所彰顯的愛激發我們的愛。此外,聖靈,他就是賞賜愛的靈,運行在我們心中也必叫我們以愛來回應上帝,愛上帝和愛鄰人。家庭可以說是人類最基本的社會,是最能夠表現愛,也最需要愛的場所,過去是如此,現在如此,將來也必如此。那麼,問題就是如何表達愛了,在變遷社會的家庭中我們該如何表達出永不止息、永恆不變的愛?或是說,從上帝領受愛的人如何讓上帝的愛落實在家庭生活中?

(一)有情

         「愛」在家庭中首要的就是「情」。夫婦有情,父母子女有情,兄弟姊妹有情。通常我們稱這種情叫做「親情」。一般我們都說親情是與生俱來的,其實,它也是培養出來的。漢字的「情」的字義是「弗學而能」的意思,是指發於自然的心意;但是情也可能是對別人之情的回應,所以它也是可以培養的。變遷社會中談家庭倫理首要的就是要有情,然後以情養情,以情定情,以情固情。如果以聖經中的故事為例,夫妻要的就是要有類似創世記中雅各對拉結的情,類似雅各為了拉結願為拉班勤勞工作十四年的那種情;兄弟姊妹之間要的就是類似約瑟與他哥哥相見時那種情不自禁的情;父親對待子女就類似耶穌所說慈愛的父親的比喻中那位對待浪子的那種情。

        家庭的組成是源自有情,有情的男女朋友把友情發展至愛情(順便一提的是,男女有情可以是友情,也可以是愛情;而友情也不一定要發展到愛情,男女雙方都要為其情誼的發展做自主性且負責的決定,免得產生不必要的誤會,或使人陷入感情的泥沼而影響家庭生活),男女有愛情才會結婚組成家庭,婚姻生活得以持續不止是因為雙方立了婚姻的盟約,更是情愛依舊。社會再怎樣變遷,人類仍然需要以情愛來建立家庭,來維護家庭。家庭生活中有情愛,相互傾聽,關懷就很自然,彼此支持、接納就不是困難的事,為對方或家庭的成員付出、捨己,就會更心甘情願了。

(二)說理

           社會結構改變,家庭生活也隨之改變。家庭生活不只是要有情,也要有理。如果男女平等的思想已經是社會的共識,我們也從聖經找到這種神學的解說,如果家庭生活中仍然主張「男人是女人的頭」或是堅持「男主外,女主內」就有點沒道理了。同樣,父母要求子女絕對順從,也是說不過去了。所以,變遷社會中談家庭倫理是要說理。除了以情感人,也要以理來說服人。彼得前書3:7:「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其中情理原文是知識」,也就是說夫妻生活要說理。新約聖經有幾處經文談到父母親不要激怒子女6:4西3:21),而不激怒最好的方法就是說理。說理就是存理性、談道理,不是以一己之偏見來否定他人,或是以傳統、權威束縛他人。說理就要溝通,溝通中說理會使我們的家庭生活能夠更適應社會變遷所帶來的一些新問題,而不是被這些問題所困,以致破壞家庭生活的情愛與和諧。

        說理、溝通要能夠有效,就必須知道「理」。變遷社會中家庭中的說理、溝通,有賴家庭成員對社會變遷的趨勢及其對人的影響有所了解。如夫婦可能都要了解一些女性主義的思想;父母親要知道一些兒童心理學、青少年文化等等。說理可以免除家庭成員之間的衝突,家庭暴力也會減少,同時也能幫助家庭每一個成員,學習相互調適。說理是人在家庭生活中自我成長和協助家人成長的一個有效方法。

    家庭生活建立在情愛和說理、相互瞭解的基礎上,所謂「男女因誤會而結合,因瞭解而分開」的事,就自然減少了。

存義

      「義」就是天理,就是公平、正直。聖經說世上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因此,我們存義不是存自己的義,而是上帝的義,也就是一般所說的天理。家庭生活存義就是家庭的每一成員要追求上帝的旨意;在變遷社會的混亂困惑中,家庭成員要摒除以個人的方便或私慾為中心來思想家庭生活,且要時刻以上帝的旨意、家庭共同的幸福為依歸。家庭生活若是存義,我們的「情」就不會是濫情,我們的「理」就不會是歪理,「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事就比較容易解決了。當我們的家庭生活存義時,我們的「情」就會合乎上帝的情,是專一不移的情,是尊重他人人格尊嚴的情;我們的「理」就會是聖靈所賜的智慧和理解力,即不偏不倚的理,合乎公平、正直的理,是家人都能夠接納、依循的理。也唯有我們存義時,我們的情和理才能夠算是真情和真理。一個生活在存義的家庭,家人間的情愛關係必然會是堅定、恆久的。

循禮

    根據古書禮記坊記,禮是「因人之情而為之節文,以為民坊者之」;又根據禮記樂記,禮也是「理之不可易者也」,也就是說「禮」是立基於理而產生的人與人之間行為的界限、規範。家庭生活要循禮的意思就是要遵循禮節、規範。是什麼禮節、規範呢?當然不是古禮,諸如「男女授受不親」、「男尊女卑」、「三從四德」等傳統教條,也不是聖經中保羅和其他使徒所給予的規範。因為規範一旦形成,就有其處境和時代的背景,就有適用上的限制。不管是漢人或原住民,古禮不一定適用於今日;而今日西方的禮俗也不必然是我們的選擇。我們在家庭生活的遵循的是衍生這些禮節、規範的信仰和精神,也就是視每一個人都有上帝的形像,有其獨立,自主的人格和尊嚴。

    變遷社會中的家庭生活,若是循禮而行,無論是夫妻或父母子女之間,就要一方面自尊、自我節制,另一方面則尊重對方的自主性、人格,特別是夫妻之間應該相互尊敬,並以平等對待。傳統所謂「夫唱婦隨」的觀念改變為「互唱互隨」。而子女至少要以自立、服勞和奉養來顯示其孝心。循禮是盡一己之義務,在家庭生活中也是負責任的一種表現。

志誠

    無論是情、義、理、禮,都應該是出於誠心,而且矢志一直秉持誠心而行。虛情、假義、繆理、偽禮可說是危害生活倫理的元兇,對家庭生活而言,更是如此。真誠是聖經非常強調的一種品德,而真誠之情可以感動冷淡、堅硬的心;真誠的義可以去除私慾、對立的心;真誠的理可以說服無知、偏見的心;真誠的禮可以消弭無心、大意之過所引起的誤會或不快。

    基督教是愛的宗教,也是以愛來作為倫理的基礎和準則。在一個變遷的社會中,基督教的家庭倫理仍然立基於愛,但由於社會的變遷,我們要特別以有情、說理、存義、循禮、志誠作為基督教家庭倫理的價值和原則。

    基督教倫理觀的建構是一種持續不斷的過程,唯有我們秉持堅毅的恆心,藉著禱告以信心倚靠上帝的恩典,不斷地實踐、反省、悔改,不斷地往前邁進,基督教倫理才能建立、落實、普及。唯有每一基督徒家庭成員持續地有情、說理、存義、循禮、志誠,以那來自上帝的愛相互對待,我們才能夠說我們是在建立新的基督化家庭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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